青岛理工大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我校嘉陵江路校区森林火灾应急的各项工作,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反应迅速、准备充分、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青岛理工大学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第一条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嘉陵江路校区森林火灾的应对及处置工作。

第二条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护人民群众和扑救人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

(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工作由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应急小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三)协调配合、快速反应

相关部门应根据职责,加强沟通,协调配合,确保在处置森林火灾时的应急需要。

第三条 组织机构

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应急小组,组长为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小组成员为校长办公室、黄岛校区管理办公室、宣传部、后勤处、保卫处等参与嘉陵江路校区森林火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责任人。

应急小组下辖防火巡查工作人员和义务消防队。

第四条 预警响应

省政府森林防火与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发布森林火险预警时,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应急小组应根据《山东省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规定,细化各级响应措施,落实森林火灾预防责任,加强森林防火巡查,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义务消防队进入相应待命状态,并接受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对我校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第五条 信息报告

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应急小组对校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迅速核实,并按照《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规定的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报告。信息报告应及时、准确。

第六条 应急响应

(一)扑救火灾

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应急小组应立即指挥、调动义务消防队对初起火灾进行扑救。在专业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应配合专业消防队伍开展扑救工作。

1、有烟无明火时,义务消防队应及时赶至现场处置,消除警报。

2、有明火且情况明朗,着火范围不大,火势一般时,义务消防队应迅速携带警戒带、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等必要物资迅速赶赴现场拉出警戒带,并进行控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

3、有明火且火场范围较大,火势较猛时,及时报警,义务消防队人员到达后,在火头前进方向开辟防火隔离带,同时远程压制火势,阻止火势蔓延。在专业消防队伍到达现场后,应积极予以配合,并听从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门的指挥。

4、山火扑灭后,应根据火场面积和地形,安排人员继续监视火场,防止死灰复燃。

5、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

(二)转移安置人员

当嘉陵江路校区房屋和单位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

1、主动及时采取阻火措施;

2、应急小组采取广播通知等不同方式,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受火灾威胁的师生。

(三)救治伤员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出现人员受伤时,应将受伤人员快速送医治疗。

第七条 后期处置

(一)责任追究

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应按照《山东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规定,及时开展火灾评估、工作总结等工作,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起火原因分析,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信息发布

宣传部对森林火灾信息进行必要的发布,及时发现和控制谣言、虚假信息的传播。

第八条 综合保障

(一)队伍保障

配备专职嘉陵江路校区防火巡查工作人员4名,另由12名校卫队员组成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义务消防队。

(二)物资保障

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义务消防队应储备必要的森林火灾扑火机具、防护装备、通信器材等物资,并进行必要的维护保养。

(三)资金保障

嘉陵江路校区森林防火各项经费纳入学校消防专项经费中,保障森林防火工作所需。

第九条 本预案应根据预案演练、实施和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在省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修订后,本预案将作相应修订。

第十条 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