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理工大学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我校应对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置行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地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证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青岛理工大学校园交通管理办法》。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应对校园内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2.依法规范、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属地管理、分级处理、公众参与;

3.资源整合、综合协调、快速高效。

第五条 等级确认与划分

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按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两类。

1.一类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人及以上,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2.二类事故:一次造成轻微车辆刮擦未有人员伤亡事故。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1.成立青岛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校园交通安全事故的应急指挥。主要职责是: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组织应急处置、调查和处理;按规定及时报送有关信息;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2.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信息收集报送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安抚组等若干工作组。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处。

3.信息收集和报送组由保卫负责。主要职责是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的工作情况,及时综合信息向领导和上级部门报告;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指示精神(党办、校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对涉及的相关部门及时进行通报、联络和协调;组织起草有关公告、通报、简报等材料,按规定向学校报送信息。

4.医疗救护组由校医院负责。主要职责是协调配合专业救护机构人员开展工作等。

5.善后安抚组由学生或教师所在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安置受伤师生,争取在最短时间内恢复学校正常秩序。

第七条 应急处置联动机制

1. 一类事故由保卫处现场判定,报学校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组织应急处置工作,保卫处及各相关单位做好配合。

2. 二类事故由保卫处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八条 响应程序

接报后,保卫处值班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赶赴现场,启动应急预案,开展警戒、疏散师生、控制现场、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初步判定事故类别等基础处置工作,保卫处值班人员要立即向保卫处领导报告,保卫处领导酌情报学校和交警公安部门。

保卫处值班人员响应工作程序:

1.迅速向保卫处汇报简要情况。判定事故等级为二类事故的,立即开展现场处置工作;判定事故等级为一类事故的,进入以下程序。

2.封闭、保护现场,设立明显标志,标明车辆绕行路线。

3.监护当事人,做好围观人员疏散工作,禁止拍照,避免衍生危害,次生危害。


第四章 后期处理


第九条 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宣告结束后,根据工作需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清理现场、法律援助等善后处置工作。

第十条 信息报送

按照《青岛理工大学预防和处置紧急突发事件工作预案》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第十一条 建档立案

分析事故发生原因,记录处置流程,总结经验,建立台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上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