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防范动火安全管理不到位引发的火灾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相关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结合我校动火作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动火作业审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在我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项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部门、单位。动火作业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角磨机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二、审批流程
1.完成线上登记:在校园网“智慧理工-办事大厅”系统内“动火作业审批”完成动火作业申请;
2.提供证件材料:动火人的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拍照后以附件形式上传;
3.签订承诺书:签订安全承诺书和电气焊动火作业“十不准”承诺书,并以附件形式上传;
4.现场核验:安全管理处组织现场核验动火作业区灭火器材配备情况、场地易燃易爆物品清除和防火分隔等准备情况和动火人灭火技能培训、操作情况等;
5.安全管理处审批:完成现场核验后,安全管理处签发审批意见。
三、动火作业要求
1.动火作业现场的消防器材要申请单位自行配备,不允许私自挪用学校内部现有配置的消防器材。一经发现,学校将严肃处理;
2.动火作业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动火作业申请单位要在动火作业前对动火安全防护用具和动火工具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并按操作规程实施动火;
3.安排专人现场负责。动火作业前清除周边易燃易爆及可燃物品;如遇无法清除的障碍物,必须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4.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切断电源并彻底清理动火作业现场方可离开;
5.学校项目管理部门(单位)要与动火作业申请单位签订装修工程治安、消防、人身安全责任书;
6.动火作业过程要符合环保部门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配置除尘环保喷淋装置。
青岛理工大学安全稳定工作委员会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