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来,我校教工机动车拥有数量又增加约200辆,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管理,自3月16日起,更换2016年度校园车辆通行证,望广大教职工按程序进行办理。现就几个问题进行说明:

一、在职教职工要以学院、部门为单位,由学院、部门指定的负责同志协助与保卫处审核、办理车辆通行证,请更换车辆通行证的教职工如实将个人信息情况反馈给各学院、部门负责的同志,待学院、部门统计完整后(电子版)一起交保卫处治安科(科技楼1116房间,电话:85071111),经审核与人事处在职在编和派遣制人员名单相符后方可办理。

二、车队、校办产业的车辆由专人负责,统一办理。

三、七座以上的机动车一律不办理车辆通行证;

四、教职工家属的车辆暂不办理车辆通行证;

五、学生所有机动车辆一律不办理车辆通行证。

六、校外业务单位车辆须由我校相应业务部门出具证明,经审核批准后,可办理校园车辆通行证,但车辆不得在校园内过夜驻留。

七、请将校园车辆通行证自觉放置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内明显位置,配合门卫查验。校园车辆通行证均为一车一证,禁止转借、转让他人使用,严禁伪造、涂改,以上违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没收通行证。车主要妥善保管好校园车辆通行证,通行证丢失、损毁,请及时到保卫处补办。

八、请广大教职工文明行车、素质停车,避免乱停乱放、阻塞消防通道、妨碍交通等引起师生反感的行为,保卫处将不间断检查校园交通秩序,对违规停放、不配合检查的车辆进行贴告登记,凡是累计贴告登记三次以上的车辆,将不给与办理下一年度车辆通行证。

九、2015年度车辆通行证换发时间为:3月16日至25日,请广大教职工按时间节点办理,3月25日以后,除新进校教职工和遗失补办外,不再办理通行证业务,没有2016年通行证的车辆将不允许进入校园。

最后,感谢教职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共同为营造平安校园做出贡献。

 

青岛理工大学保卫处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