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切实保护校区森林资源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森林火灾发生,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和发布封山禁火令的通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校区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决定对森林火险区实行封山禁火,现通告如下:
一、封山禁火期限:2025 年2 月10 日至5 月31 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校内所属山林区域。
三、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人员外,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和车辆擅自进入封山范围。防火期内确需进入的,应当经安全管理处报请青岛西海岸新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批准;2 月1 0日至5 月10 日,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应当经安全管理处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进入者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路线、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并接受安全管理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的监督管理。
四、森林防火区及周边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所有进入森林防火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管理处、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及所属镇(街道)的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五、违反上述规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或者有其他相关违法行为者,将依照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 2025 年 2 月1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 31 日。
安全管理处
2025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