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师生:

为了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师生的出行安全和校园正常秩序,学校将进一步加强对校内非机动车的管理秩序治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车辆登记

1.在校的学生、教职员工有权给本人所有的非机动车登记办理校内通行标签,登记办理后应将通行标签贴于车辆规定位置,以便于查验。

2.请尚未办理校内通行标签的电动自行车主于8月3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办理地点:黄岛校区南二门蓝盾护学服务中心,学校将于8月31日正式启用非机动车道闸系统,届时师生新购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备案且禁止入校,2024级新生不得携带、购买或租借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在校内使用。自行车暂不限制购买,请校内自行车主于9月20日前完成登记备案。

二、规范停放

1. 非机动车应停放于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随意停放。学校已在教学楼、图书馆、宿舍区等周边划定了专门的非机动车停放区域,请师生们自觉将车辆停放至相应位置。

2.停放时车头应按照箭头指示方向有序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不得影响校园环境。不具备入校条件的非机动车请按照相关要求在校门口停车场有序停放。

三、遵守交通规则

1.坚持“行人优先”原则,减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

2.不得超速、逆行、追逐打闹或进行其他危险行为。

四、违规处理

1. 对于未按规定停放、充电、违反交通规则的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处将采取锁车、拖离、曝光等处置措施,造成严重事故的还将追究车主法律责任。

2. 多次违规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包括限制车辆入校等。

希望全体师生积极配合学校的管理工作,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校园的安全与秩序。


安全管理处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