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各学院: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校园山林火灾的发生,确保山林生态资源和全校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校园周边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现将校园山林防火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学校山林防火责任制,任何与山林防火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严禁私自使用、占用、穿越校内所有山林防火栅栏门和防火隔离带。
二、不准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烧山守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及其他野外非生产用火。
不准携带火种火源或易燃易爆品进入山林。
不准在森林防火区乱丢弃火种火源。
不准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视而不见、放任不管。
不准有其他违反森林防灭火要求的行为。
三、法律责任
违反上述告知内容,将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给予警告并处予罚款;因此造成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特此告知。
安全管理处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