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青岛理工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机动车辆交通管理中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关于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的车辆,须持有物品所属部门(单位)或物品所有人所在部门(单位)开具的有效证明到学校安全管理处开具出门证,并主动接受安保执勤人员的查验等规定,为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学校的财物安全,保障好校园的安全稳定,安全管理处将进一步加强对进出校区人员及车辆的检查、管理力度。望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理解配合。
即日起,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如需携带、运送贵重物品或大宗、大件物品离开校园,请严格按照规定,在安全管理处网站下载《校内物资出门申报单》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单位)公章后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安全管理处
2024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