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党委指示精神,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维护校园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营造宁静、和谐、安全的校园交通环境,进一步深化“平安校园”建设提升工程,现将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1、各责任单位及时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宣讲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
2、各责任单位保证在负责管辖区内做到“五个一律”。即:对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违规停放、充电行为,一律坚决制止和彻底纠正;凡违规私拉电线、电缆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对电线、电缆予以清理;凡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一律进行强制搬离;凡是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的,一律责令立即改正并及时清理;凡设置在室内、地下室、建筑底部或架空层,且无法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一律进行拆除。
3、自2024年4月1号起,所有在校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需实行校内使用人员登记制,车主即为车辆第一责任人。未在校内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入校并禁止在校内充电,未登记的车辆需要暂时停放在校门口设置的临时停车场内。为不影响正常行驶,请尽快完成校内登记工作,登记前要确保属于校内职工、其他务工人员确保校内已办理入职手续、车辆有正规交管部门登记的非机动车专用号牌;摩托车、电摩、非国标、大功率高速电动车(时速超过25KM)、充电功率超过240W的车辆不允许校内行驶,不予校内登记。符合登记条件的车辆请于4月1号前在校内南2号门“蓝盾护学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4月1日后在校门口停车场“访客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校内师生可关注公众号“平安理工”查看最新登记事项。
4、因校内停车场地资源紧张,请在校师生于2024年4月1日前将长期不使用的非机动车自行处置且清理出校,禁止长期占用校内停车场地。学校将会启用机制淘汰清理存有安全隐患的老旧车辆,对于长期未骑行的、未登记的、私自改装的存有安全隐患的车辆将会进行强制清理,由此带来的损失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5、考虑校内电动自行车的充电安全,避免火灾隐患,调研多所高校后经研究决定校内充电桩每日零时至早6:00自动断电,不予进行充电。
6、近期学校将会划定非机动车停放区域,除规定停放区域内其他区域禁止停放非机动车辆,学校将会重点整治车辆堵塞安全通道、消防通道、楼宇门口通道、室内充电、乱停乱放、载人行驶等违章行为,请非机动车骑行人员按照学校要求文明骑行。
附:责任分工表
部门 |
管辖人员 |
电动车管理区域 |
后勤处 |
后勤保障工作服务人员 |
教学楼、综合服务中心、现代教育中心、食堂、 校医院、变(配)电站、各经营网点 |
学生处 |
所有在校学生 |
学生宿舍 |
各学院 |
各学院教职工 |
各学院所属楼宇及实验室 |
安管处 |
安保工作人员 |
电动车充电区域、电动车停放区域、 校内道路区域、地下车库区域 |
2024年3月20号
安全管理处
点击下载大图:
青岛理工大学非机动车停放区域方位图.pdf